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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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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相關粉煤灰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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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粉煤灰分選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法規(guī),極大地推動了粉煤灰綜合利用事業(yè)的蓬勃發(fā)展。早在1985年9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經(jīng)委《關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國發(fā)[1985]117號),其中就提出了鼓勵企業(yè)積極開展包括粉煤灰在內的資源綜合利用措施和優(yōu)惠政策。隨后1987年9月在蕪湖召開了“第二次全國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會議”,又確定了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粉煤灰分選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法規(guī),極大地推動了粉煤灰綜合利用事業(yè)的蓬勃發(fā)展。早在1985年9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經(jīng)委《關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國發(fā)[1985]117號),其中就提出了鼓勵企業(yè)積極開展包括粉煤灰在內的資源綜合利用措施和優(yōu)惠政策。隨后1987年9月在蕪湖召開了“第二次全國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會議”,又確定了把粉煤灰利用列為資源綜合利用的突破口。后來國家計委、能源部等部委,一些省、市又多次召開了粉煤灰綜合利用工作會議,積極定措施,想辦法,推動粉煤灰的綜合利用。為了摸清國內粉煤灰利用技術的基本情況,1988年國家計委資源節(jié)約和綜合利用司委托中國城鄉(xiāng)建設粉煤灰利用技術開發(fā)中心,承擔“粉煤灰利用技術現(xiàn)狀及發(fā)展方向的研究”課題,然后于1989年初成立了全國粉煤灰綜合利用小組,專門領導和組織協(xié)調粉煤灰綜合利用工作。在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教授從事粉煤灰綜合利用研究工作的同時,著手制定一些規(guī)定和辦法,并在1991年,由國家計委辦公廳發(fā)出“關于印發(fā)《中國粉煤灰綜合利用技術改革及其實施要點》的通知”(計辦資源C1991]150號)。該要點明確提出粉煤灰綜合利用技術政策總的原則是:認真貫徹“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和“鞏固、完善、推廣、提高”的方針,把大批量利用粉煤灰技術作為重點,把提高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結合作為主攻方向;鞏固已有的技術成果,逐步完善比較成熟的利用技術,大力推廣成熟的粉煤灰綜合利用技術,積極利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裝備,不斷提高我國的粉煤灰利用技術水平,趕上和超過國際先進水平。該重點規(guī)定了粉煤灰粘土燒結磚、粉煤灰作筑路材料、粉煤灰在工程回填中的應用、粉煤灰混凝上、粉煤灰生產(chǎn)水泥、粉煤灰做砂漿材料、選取漂珠和漂珠制品、粉煤灰改良土壤和純灰植樹十項推廣應用技術,粉煤灰空心燒結磚、粉煤灰混凝土空心小砌塊、粉煤灰做特殊用途的回填和粉煤灰高強混凝土四項需要完善的技術,以及大摻量粉煤灰制品研究開發(fā)(摻量25%)、長距離(2km以上)粉煤灰輸送系統(tǒng)等八項重點開發(fā)研究課題。1994年,國家經(jīng)貿委、電力工業(yè)部、財政部、建設部、交通部、國家稅務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經(jīng)貿[1994]14號),通知指出粉煤灰綜合利用堅持“以用為主”的指導思想,實行“因地制宜,多種途徑,各方協(xié)作,鼓勵用灰”和“誰排放、誰治理、誰利用、誰受益”的原則,不斷擴大利用面,增加利用量,提高利用率。1996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經(jīng)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意見的通知》(國發(fā)[1996]36號),以優(yōu)惠政策鼓勵和扶持企業(yè)積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防止資源浪費和污染環(huán)境,并積極為“資源綜合利用法”的早日出臺開展工作[8別。與此同時,北京、上海、江蘇、河北等省市或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應的粉煤灰綜合利用政策法規(guī),因地制宜的推動了本地區(qū)、本部門粉煤灰的綜合利用,提高了利用率,收到了良好的社會、經(jīng)濟效益。